此隐私条款描述由深圳巧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表的所有安卓平台上的移动应用程序与网站服务(以下简称“巧影软件与服务”)
公司非常注重保护用户(本政策中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鉴于您在使用巧影软件与服务时,公司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为向您阐明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管理及保护的规则,特制定本“巧影”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在使用巧影软件与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加粗或下划线的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如您未满18周岁,请您在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下载或使用本平台。一旦您开始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政策,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政策收集、保存、使用、共享及保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本公司的隐私政策(简称“政策”)如下所述。
向本公司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即表示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按照本政策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收集、使用和转移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该隐私政策,请选择不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
当您访问本网站时,请随时查看本政策,因为本政策可能会根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变更以及公司政策的变更进行修订。
一、管理的个人信息事项、管理目的、管理和保存期限
(1)公司管理的个人信息事项、管理个人信息的目的、管理和保存期限如下。
管理的个人信息事项 |
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账户名称、账户密码和产品购买信息 |
管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
验证您的身份并确认您使用客户支持系统的目的 |
个人信息管理和保存期限 |
直至上述目的完成或客户同意撤回为止 |
*未经监护人同意,公司原则上不得收集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拒绝同意:您有权拒绝收集任何个人信息。
但是,如果您拒绝同意,您将无法生成您的帐户,也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2)本公司可以通过Firebase、友盟、穿山甲、微信收集和管理可能无法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例如,您的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使用的语言、位置和行为模式信息以便改善服务。公司仅以以下方式使用这些信息:
*提高服务质量,如目标广告服务、定制化支持服务等;
*确定使用服务的最低要求;
*审查用于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细节;
*了解使用服务的行为模式。
接入第三方SDK目录
第三方SDK名称:友盟+移动统计 U-App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统计分析、推送在线参数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识别信息, 功能及服务使用统计, 应用安装列表, 操作系统版本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嵌入第三方SDK,SDK收集传输个人信息
第三方机构名称: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链接:https://www.umeng.com/page/policy
第三方SDK名称:友盟+消息推送 U-Push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推送应用内消息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识别信息, 应用列表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嵌入第三方SDK,SDK收集传输个人信息
第三方机构名称: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链接:https://www.umeng.com/page/policy
第三方SDK名称:微信 SDK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用户登录与应用内支付渠道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识别信息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嵌入第三方SDK,SDK收集传输个人信息
第三方机构名称:深圳市腾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链接:
https://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lang=zh_CN&t=weixin_agreement&s=privacy
第三方SDK名称:穿山甲广告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APP内分發投放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识别信息, 操作系统版本, 网络状态, 位置信息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嵌入第三方SDK,SDK收集传输个人信息
第三方机构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链接:https://www.pangle.cn/privacy/partner
第三方SDK名称:Firebase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统计监控线上崩溃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识别信息, 功能及服务使用统计, 应用安装列表, 系统语言, 系统国家, 操作系统版本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嵌入第三方SDK,SDK收集传输个人信息
第三方机构名称:Firebase
官网链接:https://www.firebase.com/
二、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本公司将在第一条规定的目的范围内管理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主体事先同意,本公司不得超出原使用范围管理个人信息,也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将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除非个人信息主体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合理的侵犯。
- 获得任何个人信息主体单独同意的;
-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 个人信息的任何主体或其监护人无法表达其意图,或者由于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获得事先通知,并且明确承认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是出于对任何个人信息主体的生命、身体利益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利益维护的迫切需要。
(2)公司依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取得同意时,应告知下列个人信息主体。如发生以下变动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将变动情况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征得其同意。
- 提供个人信息的人发生变化;
- 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发生变化(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收到个人信息的人使用目的发生变化);
- 使用或提供的个人信息事项发生变化;
- 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期限发生变化(在提供个人信息时,该期限是指收到个人信息的人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期限);
- 有关个人资料信息的主体有权拒绝给予同意以及拒绝给予同意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如有)发生变化。
(3)您充分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情形中,公司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须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 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故障;
- 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 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信息委托管理
本公司原则上不委托第三方管理个人信息。如果后续需要委托管理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应依照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受委托人、受委托工作的内容、委托期限和委托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委托合同必须符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和责任等)通知个人信息主体。如有必要,本公司应事先获得同意。
四、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 个人信息主体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下统称本条所称的“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向本公司提交个人信息检查书面申请,检查本公司管理的有关个人信息主体和16岁以下未成年儿童(仅限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应在提交检查申请后十天内答复是否可以进行检查。如果本公司拒绝或者延期检查申请的,应当将拒绝或者延期的原因通知有关个人信息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或者拒绝对个人信息进行检查,但必须将原因告知个人信息主体。
- 法律禁止或限制该项检查;或涉及侵犯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
- 检查个人信息可能对他人的生命、身体造成损害,或者可能不合理地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
(2)任何个人信息主体如检查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要求本公司更正或删除对公司不真实或不适用的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主体不得要求删除被明确归类为按照其他法律规定须收集的个人信息。
(3)如果本公司在收到个人信息主体根据第(2)款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后10天内更正、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公司应将所采取的措施通知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如果公司未依照要求行事,则应将公司拒绝按要求行事的事实、理由和提出反对意见的方式通知有关个人信息主体,并就个人信息更正或删除的结果通知个人信息主体。
(4)任何个人信息主体均可要求公司暂停管理其个人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有正当理由者,本公司应将拒绝其请求停止管理个人信息之理由通知有关个人信息主体。
-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为履行法律义务不可避免的;
- 可能损害他人生命或者身体,或者可能不合理侵害他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
- 不管理个人信息,不提供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服务等导致协议难以履行,以及个人信息主体未明确表示终止相关协议的意向的;
(5)在收到根据第(4)款向任何个人信息主体提出的暂停管理个人信息的请求后10天内,如已采取任何措施暂停管理有关个人信息,公司应将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情况通知个人信息相关主体,并将中止管理个人信息的结果个人信息主体。如果公司未依照要求行事,应当将拒绝理由和提出异议的方式通知有关个人信息主体。
五、个人信息销毁
(1)如果第一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公司应当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销毁有关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管理目的已经达到而被认为不需要个人信息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公司应当自认为不需要管理个人信息之日起五日内销毁有关个人信息。
(2)写入个人信息的打印件、文件等应当通过粉碎、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电子文件中的个人信息应当永久删除且不可恢复。
六、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技术、行政和物理措施,确保以下安全。
(1)个人信息加密
我们把您的密码进行加密后保存和管理,只有知道密码的用户才能检查和修改密码。
(2)反黑客措施
为防止因入侵我们的信息和通信网络(如黑客、计算机病毒等)而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公司在外部访问受限的区域内安装安全程序。为了防止入侵,您的个人信息会不时备份,并使用最新的杀毒软件,。为确保网络传输安全,传输中的个人信息会通过加密等方式受到保护。
(3)个人信息管理人员的最少化和培训
我们将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数量限制在必要的最低水平,并通过管理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向他们强调保护个人信息的合规性。
七、 Cookies
为方便正常操作(如用户语言首选项),本公司可以安装和管理自动化工具(如“cookies”)。您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安装cookies。因此,您可以选择您的web浏览器接受所有Cookise,在安装Cookies时接收通知或拒绝所有Cookies。以下网址https://www.aboutcookies.org/how-to-control-cookies/,将提供如何启用/禁用Cookies的信息。
八、公开和拒绝或撤回同意
你有权拒绝或撤回收集个人资料的同意。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您必须注销您的帐户,您的帐户将因此失效无法继续使用。在应用程序中,您可以通过“设置>我的信息”菜单请求注销您的帐户。
九、数据保护专员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帮助您安全地使用我们的服务。对于有关使用我们服务的隐私问题,您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提出投诉,如下所示。
类别 |
数据保护专员 |
团队/职位 |
首席运营官COO |
姓名 |
Jaewon CHUNG |
联系方式 |
privacy@kinemaster.com |
十、个人信息管理政策的变更
(1)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2020年4月6日起施行。
(2)本公司将继续披露个人信息管理政策的任何变更、实施时间和变更细节。
此隐私政策将取代我们以下版本隐私政策:
- 2013年11月11日 - 2014年2月5日
- 2014年2月6日 – 2018年6月16日
- 2018年6月17日- 2019年3月25日
- 2019年3月26日 - 2020年4月6日
十一、其他
(1)条款的独立性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政策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政策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2)联系我们
对本政策及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请通过legal@kinemaster.com与我们联系;
(3)本隐私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巧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的权利。